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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月底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,沒有延續“三審通過”的慣例。此前關於這部法律的爭議焦點集中於:國庫管理權究竟歸央行還是財政部、如何強化人大預算監督、地方債“防火牆”怎樣設置。不過,就在此次討論中,被稱為“中國申請預算公開第一人”的吳君亮提了一條意見,“此前學界多次提出,人大不批准預算怎麼辦?三審稿還是沒有涉及這個問題”。
  毋庸諱言,各級人大的預算監督並沒有達到理想效果,人大審議預算報告少見針鋒相對的質疑,否決預算更是稀罕事。一邊是許多代表表示預算報告看不懂;另一邊是,厚達上百頁的預算報告,直到開會時候才發下來,沒有給人留下認真審讀的時間。當然,預算報告都毫無懸念地獲得通過。那麼,我們是否需要“杞人憂天”,假設一個“預算報告通不過”的情況?
  從法治的嚴肅性來看,立法者必須回答預算報告通不過怎麼辦的問題。既然是人大審議預算報告,就應該存在批准和不批准兩種情況,怎麼可能在理論上只准備一種情況?隨著民主政治的推進,代表意識的增強,對預算監督的不斷強化,不排除發生人大審議通不過的可能。到時候如果法律沒有給出明確的處理路徑,豈不被動?
  人大隻會通過、不會否決的慣例正在起變化。2001年2月14日上午,沈陽市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按預定程序進行大會表決。當進行到對關於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決議表決時,出現驚人一幕:贊成票沒有過半,市中級人民法院報告未獲得人大代表通過。
  法院工作報告未獲人大代表通過怎麼辦?面對從未遇過的新情況,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榮茂立即召開大會主席團緊急會議,主席團成員面對全體代表,當場舉手錶決,作出了責成“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報告繼續審議,並將審議結果向下次人民代表大會報告”的決定。後來該市人大經反覆學習有關法律法規,請教專家學者,在征求全國人大和遼寧省人大的指導意見後,於當年4月初召開的第12屆人大常委會上作出決定,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年工作報告未獲通過已成為歷史,無需重新審議,決定召開沈陽市12屆人大5次會議,聽取審議中院的整改情況和2001年的工作安排。
  當然,有些時候報告可能陷入通過也不是,不通過也不好的局面,這與目前實施的“一攬子表決法”有關。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蔣紅曾經提出這個問題:大會宣讀了提案委員會70個委員,然後讓委員們舉手錶決,但是,70個名單里我同意69個,有一個不同意,那究竟是舉手還是不舉手?預算報告也可能遇到類似問題,如果人大代表對預算安排的幾百項都同意,但是對其中的幾個項目資金安排不同意,代表究竟應該投什麼票?就算是預算報告實行逐項表決過於繁瑣,那麼解決途徑就是人大應該有權修改預算,對不合適的預算方案進行調整,起碼是責成調整,而並非只有批准和否決兩種選項。  (原標題:預算報告通不過怎麼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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