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桐
  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強調,要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、業務支出,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。
  國企高管的職務消費,本是因履行工作職責時發生的由企業承擔的消費性支出,合理也合規。可現實中,一些國企高管打著職務消費旗號,在衣食住行玩等方面享受特權,大搞奢侈消費。這些異化的職務消費不僅會助長滋生更大的腐敗,還進一步擴大了社會分配不公平現象。令人深思的是,很少有國企高管因為職務消費過多而被問責。
  一邊是問題嚴重,一邊是問責缺位,這樣的現實情形使得規範國企職務消費勢在必行。要完善相關法紀規定,制定合理消費標準,加強監督和問責,讓隱藏在貪腐死角的國企“職務消費”無所遁形。  (原標題:規範國企職務消費勢在必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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