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東方今報記者耿彩霞 通訊員和貴平黨莉
  為提升輕微刑事案件辦案效率,焦作市法院實行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審理機制,對6起適用該機制的案件集中開庭審理,僅用兩個小時便當庭宣判。據瞭解,解放區法院作為焦作市法院開展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的試點,快速審理輕微刑事案件,需要符合案件簡單、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充分,被告人認罪的輕微刑事案件的條件,採用比簡易程序更加快速的程序審理。對於適用快速審理機制的案件,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12日內宣判,對擬判處緩、免刑的案件至遲不得超過20日宣判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焦作市法院實行輕微刑事案件快審機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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